去年4月4日晚8时50分,贺荣胜饮酒后与女友等数人,在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黄村乘坐一
辆702路。上车时,贺荣胜因刷卡与司机高某发生纠纷,后被他人劝阻。
9时10分,车行至鲁巷加油站附近时,贺荣胜要求高某停车。因未到站遭到高某拒绝后,他拳击高某,致使车辆失控,冲入马路右侧人行道,将省气象局女高级工程师谭某撞倒在地。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贺荣胜自首。
今年1月,硚口区法院一审认定贺荣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有期徒刑8年。贺随即上诉,认为原审定罪不准,同时量刑过重。
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在法定刑幅度内,遂裁定维持原判。(记者 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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