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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光动态

启光律师伸张正义 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2012-12-18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政府、南雄市珠玑镇敬老院与南雄市珠玑镇珠玑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叟里元村民委员会大龚村民小组、珠玑村民委员会小坑村民小组林业行政裁决纠纷案,广东省南雄市珠玑镇珠玑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的村民,为了自己的切身权益,在江西启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红、廖小华的帮助下,经过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2)韶中法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撤销南雄市政府的行政裁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最终一锤定音,维持了原审法院作出的(2012)韶中法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在维权的道路上,我所律师作为珠玑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村民的委托代理人,不辞辛苦,来往大余、南雄等地调查取证,为开庭做了充分准备。一审、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依法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图为村民敬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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