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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草原游被当场烧死 父母向北青旅等索赔124万

发布时间:2009-05-11  来源:  发布人:  浏览


案情简介
  原告晓彬的父母在起诉中称,2007年9月29日,晓彬和朋友一行9人与北京青年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约定晓彬等9人参加被告组织的2007年10月1日至10月2日的丰宁坝上草原2日游。

  2007年10月1日15时许,晓彬驾驶山地摩托车被一辆从后面驶来的东风大货车撞翻到坡下荆棘中。晓彬的腿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因车辆损坏,油料泄漏,该车起火燃爆。由于现场没有导游,同去的朋友四处求救,但晓彬终因无人及时施救的情况下被活活烧死。

法院审判
 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专家评析
  原告认为,旅行社作为旅行活动的服务方,理应对游客的人身安全尽到最大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晓彬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但北青旅却在安排游客租用山地摩托后未向游客讲明驾车注意事项及游乐范围,游客游玩时无导游陪同。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的态度极其蛮横,以至原告在精神上再次造成打击和伤害。

  同时,原告在起诉中表示,草原管理处作为景区的管理方,有责任保障景区的安全,但在景区内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故草原管理处应与旅行社对晓彬的死亡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岁的晓彬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参加工作仅6个月,是家中几代单传的独子。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晓彬的父母身心倍受打击。晓彬的母亲经诊断为:抑郁状态(反应性),有自杀倾向。为防自杀,现必须每天专人看护。晓彬的父亲在一夜间白了头发,心痛万分。为此,晓彬的父母要求赔偿医疗费688.84元、误工费16348元、交通费18105元、住宿费794元、伙食费2824元、丧葬费19932元、死亡赔偿金439780元、其他损失98138.3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0万元、律师费5万元,共计1246610.24元,同时要求被告的领导在法庭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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